23、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有哪些?免试条件有哪些?
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规定: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①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②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③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④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⑤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⑥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⑦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1999年1月4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考试设5个科目,分别是:《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①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