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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须于每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凭准考证领取凭条、有效身份证件到考场现场领取准考证;考试开始后迟到20分钟者不得入场;未带身份证或身份证不符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二、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对。
   
三、应试人员不得将笔、书籍(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以及其它未明确规定带入的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到考点的上述物品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入场后应将手机调至关闭状态,如有发现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手机未关闭者,考试作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按照考试系统的要求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开机、关机启动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每场考试时间以考场计时器为准。迟到者必须按考试规定时间结束考试,不得延长时间。提前交卷者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属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应试人员须遵守考试纪律,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七、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解释试题,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举手询问。
   
八、应试人员须尊重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接受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安排。
   
九、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