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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有哪些?免试条件有哪些?

     2002年1218日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①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②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③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④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⑤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2)考试科目为4科:《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3)免试条件:在20021218日前以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