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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法院宣判建造师考试作弊案

9月7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建造师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关键岗位,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建造师的合格性直接关系到对工程质量的把关问题。然而,有人却打起了帮建造师资格证考生作弊牟利的主意。



本案被告人胡某因长期从事建筑咨询服务的工作,对建筑师资格考试事项比较熟悉。2019年5月,在临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之际, 胡某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通过斯某、李某、沈某等人介绍,组织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鹿城区及杭州市、金华市、绍兴市等地的考生。到杭州市的考点参加考试,利用无线电设备播报答案的方式进行考试作弊,并从中牟利。

5月25日,相关考生在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等考点使用无线电接收设备作弊被现场查获,相关考试作弊器材亦被缴获在案。 经查, 胡某通过斯某等人介绍,组织考生作弊30人次以上(提供作弊器材50件以上),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元以上。



另查明, 胡某在2018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伙同他人在湖南省郴州市组织考试作弊。同年9月15日上午,同伙匡某在考场内用拍摄器拍摄试卷时被监考老师抓获。

瓯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胡某、斯某、李某、沈某、张某、胡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结伙组织作弊,其中胡某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审判,胡某等人获刑三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



来源: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