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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社会委托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人考函﹝2016﹞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院(中心),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社会委托考试服务工作,确保考试命题质量和考试安全,现将2016年度社会委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社会委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省人事考试院继续推行季度性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考试及统一阅卷的服务方式。科目设置及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季度

笔试时间

科目

面试时间

一季度

3

19

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

 

49

 

1400-1630

申论

二季度

6

25

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

 

72

 

1400-1630

申论

三季度

827

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

 

923

 

1400-1630

申论

四季度

12

10

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

 

1230

 

1400-1630

申论

 

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2016年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试点工作,考务工作由各地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统筹阅卷。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考试类别分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笔试时间

科目

第一次考试

5

21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第二次考试

10

29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三、各市(州)人事考试院(中心)和相关单位如需委托我院提供考试服务的,请在考前一个月与我院人才评价服务部联系;参加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试点的,需提前65天联系。

联系人:黄婵娟    联系电话:0731-85063796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15年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