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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考试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院(中心)、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近年来,企事业单位委托我院命题、组考任务日益繁重,为进一步提高考试服务水平,加强考试保密管理,提高考试命题质量,确保考试安全。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要求,经厅领导同意,我院从2013年四季度开始改进社会委托考试服务模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每季度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为委托单位提供一次考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暂设《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申论》3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每年提供4次考试服务,暂定3月、5月、9 月、11月。2013年四季度的考试时间定为11月16日。

三、各市(州)人事考试中心(院)和相关单位如需委托我院提供考试服务的,请按照此考试时间,在考试时间前一个月与我院人才评价服务部联系。

联系人:黄婵娟

电  话:0731-85063797  0731-85063796

                                           2013年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