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注册建筑师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有哪些?
1995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①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②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③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④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⑤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①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②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③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④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⑤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1996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规定: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环境控制,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法规等。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与设备,建筑法规,建筑经济与施工等。